- Ava (Na) Li
- TTAB商标规则指南, 商标法
- 28 1 月, 2026
很多出海企业第一次碰到 TTAB 的异议(Opposition)或撤销(Cancellation),都会下意识把它当成“商标局内部的行政流程”。但 TTAB 的试错成本,往往不是钱,而是时间。你以为是在“走流程”,实际上是在进入一套接近诉讼的节奏:答辩、取证、动议、审理、裁决,每一步都可能把时间轴拉长。
先给一个最直观的数字:根据 USPTO 公开的 TTAB 绩效统计,“trial cases”(也就是异议/撤销这类对抗案件)的平均总周期在 FY2025 达到 163.4 周,中位数为 142.1 周;FY2024 的平均值也在 155.4 周,FY2023 为 148.9 周。
把 163.4 周换算成“人话”,差不多就是 3.1 年。而 142.1 周,大约 2.7 年。这还是从“立案到结案”的总体统计意义上的平均与中位数,不是某个极端个案。
为什么会这么慢?原因不神秘,TTAB 的慢,是被它的“程序结构”一步步写进日历里的。
从立案开始,你先要等到答辩。过去很多人习惯说“40 天要答辩”,但 TTAB 已经把初始答辩期从 40 天调整为 60 天(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及之后发出的立案命令)。 也就是说,光是立案到“双方正式进入战斗姿态”,第一步就已经比很多人想象得更长。
接下来进入预审和取证。TTAB 的“标准时间表”里,发现程序结束后,证据阶段并不是立刻开始。TBMP 明确写到:原告的主证据期通常安排在发现结束 60 天之后开始;而证据期本身又被切成三个固定窗口:原告 30 天、被告 30 天、原告反驳 15 天,中间还穿插预审披露的截止期。 这还没算双方在发现阶段常见的延期、证据争议、证人证言排期等现实摩擦。换句话说,就算双方非常配合、没有任何插曲,这套结构本身已经让“从发现结束到证据结束”天然拖出一段不短的时间。
真正把 TTAB 案件拉成“持久战”的,往往是程序里的弹性空间。TTAB 鼓励和解,双方可以申请中止(suspension)来谈判;发现阶段也常见延期;动议(motions)一旦打起来,主时间轴就会被切碎——很多案件不是被证据打倒,而是被“动议+补材料+再动议”的来回消耗拖慢。USPTO 的 2024 年 TPAC 年报也直接点到:TTAB 试图通过加强案件管理、及时处理发现与程序性争议来降低积压,并提到由于 TTAB 程序本身的长度与复杂度,降低 pendency 是一个需要时间才能见效的长期过程;同时年报也提到 processing time 平均在“三年或更久”的量级。
最后,即便证据和简报全部提交完毕,案件也不会立刻“当场宣判”。TTAB 还有内部审理与出裁决的周期。USPTO 的 TTAB 绩效页把“从 ready-for-decision 到裁决寄出”的平均周期单列出来(FY2025 的 trial RFD-to-mailing 平均为 13.6 周,FY2024 为 16.8 周)。 这部分在全流程里不一定占最大比重,但它解释了为什么“材料都交完了”仍然要等。
把这些拼起来,你会发现 TTAB 的慢不是偶然,而是“结构性慢”:一方面,程序本身就长;另一方面,制度又允许当事人在发现、和解、动议上不断“插队改期”。也正因为如此,TTAB 不是那种适合用来“拖对手一下”的工具——它更像一条大河,真正的成本在于你是否愿意陪它流过两到三年。
这一篇的结论可以很简单:如果你考虑走 TTAB,不要只问“能不能打”,先问“能不能等”。因为从数据上看,从立案到拿到最终结果,2.7–3.1 年是一个你必须认真纳入商业决策的现实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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