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Ava (Na) Li
- TTAB商标规则指南, 商标法
- 30 1 月, 2026
TTAB 最反直觉的一点是:它看起来像诉讼,但绝大多数案件并不会走到法官写出“判决书”的那一步。USPTO 在 TTAB 的 ACR 说明页面里给过一个非常直白的数据:大约 98% 的 TTAB inter partes(异议/撤销)案件会在年度内以撤回、和解或中间裁定等方式结束,而真正走到“对实体争点作出最终裁决(final decision on the merits)”的比例极低。
USPTO 甚至给过更具体的比例:在其引用的 FY2011 数据里,只有 1.9% 的 inter partes 案件以实体终局裁决收场。 换句话说,TTAB 更像一个巨大的漏斗:它允许争议进入,但真正被“筛到最后”的,反而是极少数。
案件为什么会“中途消失”?其中最典型的一类结局叫“默认”。很多企业以为默认是少数人的失误,但 USPTO 自己做过取消程序的统计与试点总结:取消(cancellation)案件总体默认判决率约 44%;如果案件包含“未使用(nonuse)或弃用(abandonment)”主张,默认率会更高,约 49%;如果弃用是唯一主张,默认率甚至达到 60%。
这组数据背后并不神秘:取消程序里不少被告是“僵尸注册”的持有人。对他们来说,继续投入律师费去维持一个已不经营、或价值很有限的注册,经济上并不划算。于是默认变成一种“理性退出”的方式——不是因为法律上必输,而是因为成本上不值。
除了默认,另一个大头是和解与撤回。TTAB 的制度本身鼓励当事人谈判、分阶段中止、通过改名/限定商品服务/共存协议等方式把争议消化掉。它的程序设计天然为“中途停战”提供了空间,这也是为什么你会看到大量案件在发现程序(discovery)之前就结束:越往后走,证据交换和动议就越烧钱,越逼迫双方回到最朴素的问题——这件商标值得打到底吗?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“终局判决胜率”这类数据,在实务里反而没那么关键。对多数企业来说,TTAB 的胜负不一定发生在三人合议庭落笔的那一天,而更可能发生在更早:你是否及时答辩、是否有预算进入 discovery、是否能在证据窗口前把对方逼到谈判桌、是否能用更低成本的替代路径达成商业目标。
如果你是进攻方,这一章最重要的提醒是:TTAB 不是“官费 600 美元”的游戏,它的真实胜负往往取决于你能不能把案子控制在对你有利的阶段——尤其是把证据优势在早期就打出来,让对方看清继续硬扛的成本。
如果你是防守方,这一章最重要的提醒更简单:TTAB 里“最贵的错误”往往不是输,而是默认。USPTO 的统计已经说明默认并不罕见,但对真正还在经营的品牌来说,默认几乎等同于把商标拱手让人。
TTAB 的大多数案件,结局不是“判赢或判输”,而是“有人先退出”。理解这一点,你才会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:该不该打、打到哪一步、预算该花在哪里,以及是否存在更快更省的清障工具(比如下一篇要写的 TM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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